执行法官最怕投诉执行不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后 ,执行法官因为种种情况拖延不执行,导致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会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投诉方法:
方式一:向法官所属法院反映
对于法官收受贿赂,态度恶劣等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法院监察部门(如区县级一般设有监察科)反应,法院监察部门电话是向外公开的,可以通过查号台或网站查询。
方式二:向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反映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如果你认为法官有违法或判决不公,枉法裁判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如区县一级人民检察院通常设有民刑科。
执行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的义务是: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5、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6、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