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籍证明的办法: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开具户籍证明。且登记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应当印有该机关的公章,否则无效。《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