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住宅的入户门的开启方向无规定,只规定了营业性场所的安全出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向外开启。对于住宅建筑,如果入户门向外开启的,通常会减小疏散通道的有效宽度及影响室内消火栓使用,不宜提倡。入户门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危及公共安全,也不应妨碍邻居的通行。设计时所有业主家的入户门都被设计成内开,业主在收房后,就不应擅自将其改成外开门,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将门改为外开的业主进行整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入户门内开还是外开有规定的,所有防火门都是从外开的。防火门是指在发生火灾时能隔断火的门。它在满足防火特殊要求的同时,同样兼具一般门的使用功能,即平时供人们通行,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关闭,将火、烟限制在一个有限的区域内,以有效阻止火灾的蔓延。防火门按开启状态分为常闭防火门和常开防火门。常闭防火门一般由防火门扇、门框、闭门器、密封条等组成,双扇或多扇常闭防火门还装有顺序器。常闭防火门通常不需要电气专业提供自控设计,但也有些特殊情况如:疏散通道上的常闭防火门,当一些大型建设方有防盗等管理上的要求时应由电气专业配合设计,尽可能全面的降低安全隐患。而对于常开防火门,它是除具有常闭防火门的所有配件外,还须增加防火门释放开关,而且必须由电气专业提供自控设计。通常会在人流物流较多的疏散通道上应用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