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司法联考”,只有中央司法警院是全国联考,但分省(区、市)录用。由国家公务员局和司法部组织笔试,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划定分数线,组织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等,原则上也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省级司法警校是省级安排,实行的是省级统一招录,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包括统一确定招录政策,编制录用计划,明确资格条件设置办法,发布招考公告,组织考试,公示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核录用手续等。省级统一招录即可纳入“四级联考”,也可以单独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