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工伤出院证明需要注意如下几点:1、关于误工费:要求医生写明需要全休多久;2、关于护理费:要求医院出具住院期间需要几人护理及护理的天数;3、关于营养费:写明需要加强营养补充及营养的种类;4、关于后续治疗费以及辅助器具的费用;为了方便后续的赔偿需求,这几点在开出院证明的时候一点要注意,前期写清楚了后期处理才能更加的顺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