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补办出生证明注意以下事项:_x000D_
1.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_x000D_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_x000D_
3.需要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_x000D_
4.需要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_x000D_
5.需要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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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_x000D_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_x000D_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_x000D_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