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5月起实行,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对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情况下进行的赔偿。其中,对于居民等受害者的死亡、重伤、患病等损害,由当地政府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赔偿;对于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经济损失,采取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的方式进行赔偿。在申请赔偿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申请,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政府或野保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对于自身的安全保障需采取一定措施(如不靠近野生动物)。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自治区、省、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承担的,否则应当由事故发生地地方政府财政承担赔偿。即使在此基础上进行赔偿,也仅限于符合条件的部分,并不可以强制要求政府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第四条 对受害人的死亡、重伤、患病等损害事故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由地方政府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对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经济损失采取按市场价值计算的方式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