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1、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办法: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 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 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 取得境外所得;
(五)、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 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 所得和偶然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