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化考虑。婚嫁方面,引导青年形成正确家庭观和婚嫁观,改善婚嫁陋习;生育方面,进一步推进优生优育的生育政策支持;养育方面,进一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教育方面,推进教育减负、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第六条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