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程履约保证金不属于违约金。工程履行保证金是指工程合同双方为确保合同履行而约定的担保条款,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应当予以退还,而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