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大型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
2.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棋牌室、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健身场馆、美容按摩、足浴浴室、旅游景点、书店、宗教活动场所、托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暂停营业。
3.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加大消毒频次。快递、外卖必须实行无接触配送。人民体育场、三水园、昭阳湖公园、直港河步道、车路河步道等实行人员限流。
4.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和各类大型群体性聚餐活动,红事缓办、白事极简。
5.进入酒店、宾馆、餐饮、理发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体温,扫行程码、出示苏康码,餐饮场所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
6.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性活动,积极主动参加疫情防控,带动邻居、亲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7. 全体市民非必要不外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任何影响干扰疫情防控行为者,将严肃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