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被拆迁之前的房屋就是共同财产的;或者被拆迁之前的房屋虽然不是共同财产,但在拆迁时政府对没有房屋的一方进行了安置的。
一、拆迁房离婚时该怎么分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婚后房屋怎么分割
房屋拆迁离婚分割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的,由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被拆迁房屋的权利。这种拆迁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房。夫妻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
三、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谁所有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谁所有,要按实际情况来决定。例如: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