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但是如果物主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履行悬赏广告的承诺,此时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总之,我们捡到他人财物时不能占为己有,需妥善保管并通过有关部门联系失主予以归还。
一、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有权要求报酬吗?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拾得人归还他人遗失物并不领取报酬,所以拾得人只在保管遗失物时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只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毁损、灭失,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三、捡到购物卡到超市消费犯法吗?
捡到购物卡到超市消费属于违法行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业。不返还,属于违法行为。在法律中上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有失主找到的话,一定要归还。购物卡属于个人财产,捡到后,应当归还失主。如果失主没有找到我们可以将失物交到警察局进行保管。私自用掉,属于侵占遗失物的违法行为,应当赔偿失主的损失。数额较大,经失主催要拒不归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