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以收养为目的,偷盗婴儿使之脱离父母的监护构成拐骗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该行为属于拐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形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发现了偷盗婴幼儿行为后,如果想要定他们的罪名,最好是能够有他们偷盗婴幼儿的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是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加重情节的,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