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假,法律规章并不多;属于双方协商解决的范畴,你有必须请假的理由,如果对方没有相应的不给你假的理由,直接按旷工处置,是违法的;对方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章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