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标使用许可的三种形式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以及普通使用许可。商标注册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明确具体的许可使用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