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想要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分别是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一、如何不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首先,需要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其次,不是户口所在地的任意级别民政局都可以,需要到具有管辖权范围内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一般情况下需要到镇或设区街道办一级的民政局办理。
二、女方拿走了一份结婚证 她可以去办理离婚吗
1、女方拿走双方的结婚证,她自己不能直接办理离婚。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和到法院起诉离婚。
3、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4、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欲离婚,或者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自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
三、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还可以离婚的吗
离婚冷静期过了六十天可以离婚,但需要双方再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局从受理成功那天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在三十天内必须双方一起再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若有一方没有去或者超过三十天去的,视为对此次离婚的撤消,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