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