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双重领导关系是指地方政府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同类型机关同时领导,如公安机关、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纪委和中央企业工委等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