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虚开发票:
1、有交易居间人;
2、垫付货款;
3、混淆了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和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4、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交易资料不全;
6、补缴税款。
虚开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
虚开发票的,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