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认定具体有以下两个标准:
1、是否有故意组织他人卖淫;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一般参与卖淫者不以犯罪论处,通常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如果几个卖淫者为了赚更多的钱,结伙卖淫,互相传递信息,互相提供便利,互相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因为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比较固定的组织策划人,一般不应该以犯罪论处,而应该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如果行为人既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则构成组织卖淫罪;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组织他人卖淫的或者不故意组织他人卖淫的,不构成犯罪。比如一些酒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虽然负责人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没有故意组织他人卖淫,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