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章申领居住证。
1、窗口申请(携带相关资料到窗口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2、受理(收取资料,受理申请)
3、审批(对资料进行核查审批工作)
4、出证办结(领取《广东省居住证》)
办理东莞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关于方便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通知》
一、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一)缴纳社保满半年的认定。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二)所需提供的材料。流动人口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在缴纳社保地市的居住地申办居住证。
(三)办理程序。由受理单位受理申办人申请后,通过省级流动人口信息系统采集录入申办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电子影像,提交县级流管部门(东莞、中山市为市级流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办理居住证。
二、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一)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界定。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
(二)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三)所需提供材料。流动人口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法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法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具体见附件)。
(四)办理程序。由受理单位受理申办人申请后,通过省级流动人口信息系统采集录入申办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电子影像,提交县级流管部门(东莞、中山市为市级流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