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即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