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转让协议书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1、一般条款,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2、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3、出让方情况,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4、受让方情况,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5、双方的权利义务;6、股东会决议情况;7、其他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