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债权方式代签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1、未经他人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债权投资与借贷的区别
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在间接融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由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放给需要资金的部门.
银行贷款融资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向银行借款以筹集所需的资金.
证券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包括短期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短期信用贷款,主要是由银行提供循环周转的信贷额度,证券公司与银行达成协议,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资金时,有权在信贷额度中支取,而不必再重新申请的贷款方式.这种信贷额度只作为证券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时的应急资金,目前主要为欧美证券公司采用.抵押贷款主要是指银行以证券公司或第三者财产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抵押的财产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