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注销了总公司后,那么分公司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都注销了,一个没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肯定也不能独立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