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合理避税就好,我们就是劳动合同签的都是最低薪资,然后再签一份薪资确认单这里是真正的薪资。实际发薪为准的吧按道理违法的不过很多公司都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某些技术类的职位薪资很高,这样来说,对某些应聘者也是一种吸引可以看下你老板的意思,如果他很想按最低来缴纳的话,你告诉他。如果他意向不是很强烈,还是按照正规的流程来走社保局一般不会主动查,碰到抽查年检的时候会躲不了,还有超三个月补缴的时候也过不了作为人事,你只需要把这些利弊告诉你的领导,决定让他来做就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