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过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应当到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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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_x000D_
一般地域管辖_x000D_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_x000D_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