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判了以后还可以再判。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那么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抚养权进行变更,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不直接抚养方的主张属实,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适宜再抚养子女,而不直接抚养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法院会让现不直接抚养方成为孩子的新抚养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