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特点如下:
1、行政合同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合同属于双方的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者解除享有优惠权;
5、行政合同双方因履行行政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