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辆进行买卖时,双方都已经付了款、交付了车辆,但是还没有过户。本想着双方约定好个时间再办理过户,但是没有想到新车主在开车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可以进一步咨询。
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该车如果发生事故,应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责任,因为此时车辆已转移占有,原车主对车辆已失去控制权。
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事故的,具体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买卖车辆的双方虽已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但车辆仍未交付的,则诉讼主体及承担责任的主体仍应为卖方,买方尚未取得车辆,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的规定精神,如果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虽然车辆的所有权尚未通过过户登记而公示转移,但买受人已实际控制车辆,并享有车辆的运营利益,而原车主则丧失了车辆的支配,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车辆买受人来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主体只列买受人即可。
故,前述问题中,诉讼主体和赔偿责任主体应是买受人,出卖人不会对事故负责任。当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应该尽快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民法典》(2021.1.1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