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伙人退伙结算方法: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