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当嫌疑人被拘留期间,需要请假出所,那么这个请假的时间段是不会被计算在拘留时间内,请假期结束后应当继续执行拘留期。比如十五天的拘留时间,已经进行了七天,然后请假三天,那么三天结束后,在继续在第八天开始计算余下的天数,而不是从第十天开始计数。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拘留所接到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申请后,应当立即提出审核意见,填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审批表,报拘留决定机关审批。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以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拘留决定机关批准请假出所的,拘留所发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证明,安排被拘留人出所。
准假出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