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的法律规定,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2、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