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转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车辆转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投靠迁移(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购房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升学入户(录取通知书)等证件及资料。具体介绍如下:1、有下列情况者车辆不准转籍:(1)当年或上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或未进行年检的车辆一律不能办理转出或转入手续。(2)车辆使用年限距报废条件2年以内不准办理转籍手续。(3)凡发生交通事故或刑事、经济案件中涉及车主尚未结案处理的车辆或车辆产权、使用性质与档案记录不相符不能办理转籍手续。2、代办:如果觉得比较麻烦不想自己跑可委托当地有资质的中介代办手续费不是很贵。10万元的车辆大约在3000元左右。二、车转户籍需要什么手续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第四十三条规定: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车辆转籍分转出和转入。(一)车主办理车辆转出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表,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据此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向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二)车主办理车辆转入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表,提供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留存。对转籍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三、车辆转籍的条件(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13、机动车自转出之日起,90日内未到本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的。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