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构成诈骗的情况如下:
1、在实践中,借款型诈骗犯罪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外观上很相似,都表现为借款人欠钱不还,而当借款人被指控为存在诈骗行为时,借款人往往会拿出借条、借款合同等出来证明双方是合法的借款关系,而非诈骗犯罪;
2、借条的内容,一般是借款给双方的信息和借款数额,还款日期等。一般而言,还款日期的约定是一种归还意愿的体现,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借款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和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有借条构成诈骗判定标准的情况如下:
1、由于借条诈骗与民间借贷的性质十分相似,借条诈骗罪不同于一般的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诈骗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所有诈骗成立的共同的要件。诈骗行为人实施了欺骗的行为,从而获得借款;
2、再者诈骗行为人对受害人隐瞒个人财务状况,使得受害人误认为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被害人基于信任和对诈骗人财务错误认识而将钱借出;
3、行为上还可以表现为诈骗人通过欺骗手段直接骗取借条,然后进行毁灭,借条作为受害人唯一的债权凭证,一旦灭失很难向债务人追偿债务;
4、诈骗行为使得受害人处分财产,诈骗人就获得了财产,从而使得受害人财产受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