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过户需要以下相关手续及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可现场直接填写;
2、买方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卖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
6、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或过户票;
7、机动车交易合同(过户大厅填写);
8、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9、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1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