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否则请勿填写。从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您不能再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子女教育终止的情形一般包括:毕业参加工作、辍学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学历教育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3岁之前属于家庭养护阶段,没有纳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