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是指本行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各类贷款形式、股权转让形式、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形式、资产收益权转让形式及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委托贷款形式等,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项目。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本行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理财业务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理财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商业银行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行注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