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教育行政诉讼,并且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