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房屋来源合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2)房屋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取得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或经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公司做出安全鉴定。
3)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章的要求,并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4)经营场所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消防规章。
5)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6)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
7)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
8)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9)安装使用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0)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
过程:
网上办理过程
该业务未开通网上申请办理。
窗口办理过程
1.申请。申请人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镇街民政部门作出审查决定。镇街民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法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