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怎么办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二、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种
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2、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4、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