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血液采集、供应的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组织卖血的行为。非法,系指违反国家《献血法》《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擅自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组织是指采取引诱、雇佣、招募、纠集、串联、欺骗等手段,组织、指挥、领导并安排他人或者控制他人进行出卖血液的活动。对于公民自愿出卖自己血液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多具有牟利的目的,但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根据《刑法》第333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本罪行为而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非法组织卖血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