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和受理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提交下列证件: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并如实声明夫妻双方的婚、孕、育情况,填写《婚育状况声明书。
领取《手册实行统一办理制度,以女方为主,向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由单位或村(居)向所在乡(镇、街办)统一呈报办理。
2、决定和送达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当事人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驳回办理《手册的书面决定。驳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讼诉的途径和期限。
办理《生育证所需提供证件告知书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如:离婚判决(调解)书、残疾证、烈士证等);
6.照顾生育二孩申请审批表;
7.两寸夫妻合影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