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月发放10元,全年120元。有工作单位的职工,由本单位支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支付。
2、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
对于有单位的职工,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之前,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独生子女父母报销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
3、一次性奖励金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每人可以一次性领取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金,该笔费用主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支付。
4、特别扶助金
当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时,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不少于10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5、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需要注意的是,这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属于带薪休假范畴,单位应正常为职工支付工资。
6、优先照顾
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安排宅基地、助农发展生产等方面,应该提供优先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