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职责有哪些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如何确定?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的机关吗?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置也分两种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构。
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是指什么?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三)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行政复议的相关步骤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
2.受理。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复议审理。
4.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最后要作出决定。
5.送达。送达的方式及期限的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6.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