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家庭中,有小孩会带来许多欢乐。但是,有的家庭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小孩,于是这些家庭想到了去民政局领养小孩,这样就可以实现养小孩的梦想。那么民政局领养小孩要什么手续,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民政局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二、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综合以上介绍,我国对于领养小孩有比较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才能够领养小孩。领养小孩必须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年满30周岁等几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