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章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此规章,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缴或者社保转移。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章》第2条规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第3条规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章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