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以下两种情况:
1、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2、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1、原告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
2、案件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撤诉是否反映原告的真实意志,有没有外力强迫或不正当干预的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