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口头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为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